淄博恒隆置業有限公司所屬的淄博市淄川區張博公路以東留仙湖路以北土地使用權
圍觀數:1484 我要購買轉讓底價: 4,959.09萬元 | |
項目編號:SWZC250335 | 保證金: 1,487萬元 |
保證金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 |
轉讓方: 淄博恒隆置業有限公司 | 掛牌起止日期:2025-04-16至2025-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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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SWZC250335 | 監測編號 | GR2025SD1000754 |
標的名稱 | 淄博恒隆置業有限公司所屬的淄博市淄川區張博公路以東留仙湖路以北土地使用權 | 轉讓底價 | 4,959.09萬元 |
掛牌日期 | 2025-04-16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5-15 |
資產評估及備案情況 | |||
中介機構 | 山東中立達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評估基準日 | 2024-12-31 |
評估結果(萬元) | 4,959.09 | 備案單位 | 山東黃河河務局經濟發展管理局 |
土地(使用權)具體信息 | |||
土地證號 | 淄國用(2013)第003217號 | 土地類型 | 出讓地 |
地址 | 淄博市淄川區張博公路以東留仙湖路以北 | ||
土地面積 | 18834.39 | 用途 | |
使用年限(年) | 40 | 已用年限(年) | |
詳細信息 |
1、標的狀態為:空置。 2、轉讓標的位于:淄博市淄川區張博公路以東,留仙湖路以北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8834.39㎡,使用權類型為出讓。權屬證號為:淄國用(2013)第003217號,地類用途為:批發零售用地,建成及購買年份2013年8月,使用權終止日期:2043年11月26日。 3、轉讓標的地上存在違建樓房及地上附著物,請意向受讓方仔細查勘現場,地上違章建筑物不屬于本次轉讓范圍,關于違章建筑物的后續處理由意向受讓方自行解決。 |
交易條件
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4-16 |
掛牌公告期 | 2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延牌規則 | 如果公告期結束時,征集到的意向受讓方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10)個周期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 (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資產評估價格及掛牌價格為含增值稅價。 2、本次轉讓標的數量與質量均以移交時的現場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接,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數量、重量和質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由此產生的問題也不影響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 3、其他重大事項詳見魯中立達評報字[2025]第1035號《資產評估報告》。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產權中心確定為受讓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逾期不簽訂,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主張違約責任。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本項目《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和基礎服務費一次性劃入產權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憑相關交易證明和受讓方主體資格證明赴轉讓方指定地點辦理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產權中心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有狀況接收標的。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標的資產轉讓過戶所涉及的交易稅費,凡國家有明確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的交易稅費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交易稅費由受讓方承擔。具體稅費須由意向受讓方至相關單位自行查詢。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資產的情況,同意交易完成后在辦理標的資產的過戶過程中,轉讓方僅以提供現有資料為其應盡的協助配合義務,其他事宜均應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不承擔標的資產過戶不能的法律風險。如若因政府相關部門或其他不可歸咎于轉讓方的因素導致標的資產完成權屬變更的日期過于遲延,受讓方不得向轉讓方主張承擔未履行協助配合義務的違約責任。 9、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對房產所在地購房政策規定的購房人資格進行確認,并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謹慎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10、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資產后,自行向資產所在地有關部門申請,繼續辦理轉讓標的地上違建樓房及地上附著物清理清運事宜。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1,487萬元。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事項 | 受讓方應按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按規定交納交易費用。 |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 淄博恒隆置業有限公司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淄川服裝城通乾服裝廣場3層B6 | ||
法定代表人 | 孫曉輝 | 注冊資本 | 壹仟捌佰萬元整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
內部決策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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