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產權中心確定為受讓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逾期不簽訂,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主張違約責任。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本項目《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和基礎服務費一次性劃入產權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產權中心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產權中心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憑相關交易證明和受讓方主體資格證明赴轉讓方指定地點辦理交割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有狀況接收標的;如公告明細與標的實物現狀不一致的,以現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產權中心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對摘牌的標的物進行使用和處理。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如需對標的物進行拆除,須自行聘請具備資質的專業拆除公司,相關費用自理。
9、意向受讓方須承諾,項目成交后,負責拆除后的現場清理、整平和垃圾清運工作,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標的拆卸和轉運造成地面或墻體損壞的,修復和整平的相關費用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10、關于保證金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資料、擾亂報價、惡意串通或其他違反法律 法規,由此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山東產權交易中心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符合受讓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未參加后續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單方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時限簽署交易合同的;或交易合同因受讓方原因解除或無效的;
(6)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公告要求時限足額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7)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8)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或山東產權交易中心造成損失的;
(9)其他依據山東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在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